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0 万元。

2 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 人,含一级注册建造师2 人。

(2)技术负责人有 10 年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专业中级职称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 人,含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4)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30 人;高空作业操作证技工5 人,起重作业操作证技工2 人。

3 工程业绩(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必有第 1 类所列工程)。

(1)合同额 1000 万元的带 250KVA 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 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5 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 万 KW。

二级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

2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工程序列中级职称或市政术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专业中级职称人员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20 人,含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4)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15 人;高空作业操作证技工2 人,起重作业操作证技工1 人。

29.4.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合同额 500 万元的带 160KVA 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

(2)合同额 500 万元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 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3 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0.5 万 KW。

三级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 万元。

2 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2 人。

(2)技术负责人有 5 年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工程序列中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工程序列中级职称5 人。

(3)持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8 人,含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4)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12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过资质二级工程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