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用工奖励、人才奖励 | |||||
项目 | 扶持对象 | 部门 | 金额 | 申请时间 | 扶持期限 |
就业补助资金 | 招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 社保补贴全额 一次性补贴 吸纳城镇失业人员每人每年1万; 吸纳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一次性缴纳社保15年的征地人员每人每年5000元。 | 常年 | 社保补贴长期 一次性补贴3年 | |
招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 社保补贴全额 | 常年 | 1年 | ||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 见习补贴 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 | 常年 |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 社保补贴实缴2/3 | 常年 | 3年; 退休不足5年延至退休 | ||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 社保补贴实缴2/3 | 常年 | 2年 | ||
首次创业或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 创业补贴 | 常年 | 一次性 | ||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创业补贴 | 常年 | 一次性 | ||
创业补贴 | 1、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本市户籍劳动者 2、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3、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 区财政局 | 1.奖励1万元 2.农创项目奖励2万元 3.房租补贴每年3000元(以注册地或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 4.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从业人数每人每年5000元(每亩土地500元) | 常年 | 1.房租补贴36个月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租用土地补贴36个月 |
博士后日常工作专项资金 | 日常经费每人每年8万 | 常年 | |||
浦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 科研开发类 | 1.50周岁以下、回国不超2年的留学人员 2.本市户籍或持《上海市居住证》 | 市人保局、市科委 |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外获得博士或博士后; 2、国内硕士或者副高并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 3、国内硕士或副高,到海外知名跨国企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1年 | 9月份 | 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批拨付。执行期两年 |
浦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 科技创业类 | 1、50周岁以下的回国留学人员 2、回国不超2年 3、本市户籍或持《上海市居住证》 4、创业人员须通过人事局《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 市人保局、市科委 | 创新类申请者须在国外2年,博士;或硕士在海外知名跨国企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 创业类申请者须在国外1年,学士,所创企业已获营业执照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l、持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急需开展产业化研究或后续研发; 2、在其创办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 9月份 | 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批拨付。执行期两年 |
启明星计划 | 1、35周岁以下科技人员 2、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两年从事研发工作经历 3、有科研支撑环境(有实验条件,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项研究工作) | 市科委 | 1、颁发荣誉证书。 2、启明星计划资助 3、推荐科技考察、学习进修 | 9月份 | 执行期三年 |
扬帆计划 | 1、32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 2、A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B类依托企业 3、硕士学位 4、未曾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 市科委 | 扬帆计划资助 | 9月份 | 执行期三年 |
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 | 1、不满50周岁 2、已形成以申请者为核心的科研团队 3、学术带头人有正高级职称,有博导资格,有独立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技术带头人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并有主持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的经历。有五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 | 市科委 | 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资助 | 9月份 | 执行期三年 |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 上海领军人才“国家队”、“地方队”、和“后备队”的人选及其团队。 重点资助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以及“后备队”中的优秀拔尖人才。 | 市人保局 | 1、基础研究类(A类)资助10–30万元; 2、应用开发类(B类)资助10–30万元; 3、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C类)5-15万元; 4、经营管理类(D类)资助5-15万元。 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配套资金比例1:1。 | 9月份 | |
区领军人才特殊津贴 | 区人保局 | 1、市领军人才3000元/月,市领军人才后备队2500元/月。 2、区领军人才3000元/月,区领军人才后备队2000元/月,区拔尖人才1000元/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