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用工奖励、人才奖励
项目扶持对象部门金额申请时间扶持期限
就业补助资金招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社保补贴全额
    一次性补贴
    吸纳城镇失业人员每人每年1万;
    吸纳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一次性缴纳社保15年的征地人员每人每年5000元。
常年社保补贴长期
    一次性补贴3年
招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社保补贴全额常年1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见习补贴
    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
常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实缴2/3常年3年;
    退休不足5年延至退休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实缴2/3
常年2年
首次创业或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创业补贴常年一次性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创业补贴常年一次性
创业补贴1、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本市户籍劳动者
    2、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3、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区财政局
1.奖励1万元
    2.农创项目奖励2万元
    3.房租补贴每年3000元(以注册地或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
    4.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从业人数每人每年5000元(每亩土地500元)
常年1.房租补贴36个月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租用土地补贴36个月
博士后日常工作专项资金

日常经费每人每年8万
常年
浦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
    科研开发类
1.50周岁以下、回国不超2年的留学人员
    2.本市户籍或持《上海市居住证》
   
市人保局、市科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外获得博士或博士后;
    2、国内硕士或者副高并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
    3、国内硕士或副高,到海外知名跨国企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1年
9月份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批拨付。执行期两年
浦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
    科技创业类
1、50周岁以下的回国留学人员
    2、回国不超2年
    3、本市户籍或持《上海市居住证》
    4、创业人员须通过人事局《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市人保局、市科委创新类申请者须在国外2年,博士;或硕士在海外知名跨国企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
创业类申请者须在国外1年,学士,所创企业已获营业执照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l、持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急需开展产业化研究或后续研发;
    2、在其创办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9月份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批拨付。执行期两年
启明星计划1、35周岁以下科技人员
    2、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两年从事研发工作经历
    3、有科研支撑环境(有实验条件,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项研究工作)
市科委1、颁发荣誉证书。
    2、启明星计划资助
    3、推荐科技考察、学习进修
9月份执行期三年
扬帆计划1、32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
    2、A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B类依托企业
    3、硕士学位
    4、未曾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市科委扬帆计划资助9月份执行期三年
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1、不满50周岁
    2、已形成以申请者为核心的科研团队
    3、
学术带头人有正高级职称,有博导资格,有独立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技术带头人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并有主持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的经历。有五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
市科委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资助9月份执行期三年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上海领军人才“国家队”、“地方队”、和“后备队”的人选及其团队。
    重点资助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以及“后备队”中的优秀拔尖人才。
市人保局1、基础研究类(A类)资助10–30万元;
    2、应用开发类(B类)资助10–30万元;
    3、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C类)5-15万元;
    4、经营管理类(D类)资助5-15万元。
    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配套资金比例1:1。
9月份
区领军人才特殊津贴区人保局1、市领军人才3000元/月,市领军人才后备队2500元/月。
    2、区领军人才3000元/月,区领军人才后备队2000元/月,区拔尖人才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