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办理条件:
一.合伙人需要5个人以上。
二.合伙人中,80%以上必须是农民(只要是农业户口的就可以,户籍不限!)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作为合作社的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三.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书和身份证。
四.经营所在地的《土地证》、《宅基地证》的复印件。
五.经营地的租赁协议。
六.土地证明需要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