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机构代表处

注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代表处)准备资料:

1.首席代表1名。

2.外国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委派1-3名代表。

3.外国企业企业证照及翻译件

4.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及翻译件

5.外国企业两年以上的营业状况证明及翻译件

6.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及翻译件

7.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书、身份证明和简历及翻译件

8.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9. 外国企业所在国当地的公证机关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企业证照、营业状况证明、章程或者组织协议、资信证明等出具公证书。

10.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对所有公证材料的认证文件。

11.代表处注册地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小贴士:

1.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2.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