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专项项目(市级)

 

军民融合专项项目

(市级)

申请条件

一、支持范围

1、军民融合产业化和军民两用成果转化项目。聚焦航天、航空、空间信息、船舶、核能、军民两用人工智能、军民两用智能装备、军民两用电子信息、军民两用新材料等9个领域项目。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应用前景良好、带动作用强的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和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相互转化项目。

2、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重点支持核心元器件、关键材料进口替代、关键基础机电产品等项目。

3、军民融合示范应用项目,包括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升级、提升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示范应用项目。

4、军民融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用联盟、公共服务品台建设等。

二、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是本市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申报时间

1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推荐申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