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国、市、区级)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

申请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1500万元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150人以上。
  4、具有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以上;有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违反海关法,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税收违法行为。

(3)违法失信行为。

7、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下属子公司不得再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请母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其母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应明确提出将其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申报时间 

5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经海关确认后,中心可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2、国家发改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予以支持。

3、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

企业技术中心

(市级)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市企业。申报企业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

2、具有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2)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2亿元以上),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同时已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1000万元以上,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的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600万元以上)。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60人以上。

5、前三个年度内,企业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6件以上,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6、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申报时间

4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1、颁发上海市实际企业技术中心证书。

2、指导企业申报扶持资金(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

主管部门

市经信委

企业技术中心

(区级)

申请条件

1、本区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市和区产业发展导向。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企业5000万元以上);新增投资5000万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产品品种、质量、技术水平以及市场竞争力在本区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60%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30%,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2人。

4、企业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的仪器、设备和场地设施,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科技投入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并逐年增长。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有专利申请。

6、企业技术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7、两年内未发生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8、高新技术企业、市专精特新四新经济企业优先考虑,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报时间

4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助。

主管部门

区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