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巨人企业(市、区)
科技小巨人企业 (市级)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市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 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制造类的企业3000万元~1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2000万元~5000万元,前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20%以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5%以上。 3、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制造类的企业10%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30%以上。 4、具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制造类的企业1亿元~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的企业6000万元~10亿元,前三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20%以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5%以上。 3、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制造类的企业20%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50%以上。 4、拥有研发机构、研发计划及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规范化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规章制度。 申报时间 3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1、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获得补助。 2、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研发支出20%的比例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最高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最高100万元/家,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配套补助。 主管部门 市科委 | 科技小巨人企业 (区级)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有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科研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具有创新性、规模性与示范性的企业。 二、 基本条件: 1.主营业务符合本区的重点产业导向。 2.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 3.企业前两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 4.拥有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 5.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6.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净利润不能为负。 7.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8.已建立科研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活动的优先。 申报时间 4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立项后,前期给予24万元,验收通过后给予尾款6万元。 主管部门 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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