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市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市级)
申请条件
注册在本市,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3000万元。
职工总数不超300人,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
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分为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投联动项目。
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企业用于已完成的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不低于40万元,并提供已完成投入的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创投联动项目:创投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的条件。其中申请投资前保障项目的企业已与创投机构签订《创投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1年以上的无偿创业辅导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申请投资后保障项目的企业须前两年度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并提供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新增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50%。
申报时间
1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技术创新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各区按不低于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创投联动项目资助30万元以内/项,且不超过投资额50%。各区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主管部门
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