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市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市级)

申请条件

注册在本市,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3000万元。

  2. 职工总数不超300人,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 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

  4. 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5. 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6. 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分为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投联动项目。

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企业用于已完成的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不低于40万元,并提供已完成投入的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创投联动项目:创投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的条件。其中申请投资前保障项目的企业已与创投机构签订《创投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1年以上的无偿创业辅导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申请投资后保障项目的企业须前两年度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并提供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新增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50%

申报时间

1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1. 技术创新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各区按不低于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2. 创投联动项目资助30万元以内/项,且不超过投资额50%。各区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主管部门

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