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市级)

 

科技创新券

(市级)

申请条件

一、发放对象

(一)中小微企业

1、本市的中小微企业。

2、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关系。

(二)创业团队

1、还未注册企业。

2、入住上海市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

3、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体策划的项目)。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请科技创新券。

二、适用范围

科技创新券可用于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的研发服务,包括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范围以研发平台门户网站(http:www.sgst/cn/)公开的服务项目目录为准。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不纳入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申报时间

8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1、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方式。

2、每个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10万元额度。

主管部门

上海市研发平台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