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市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市级)
申请条件
通用标准:
1、在本市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的中小企业。
2、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15%以上,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10%以上。
专项标准: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下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近两年以来经过认证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R&D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
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新颖化。适应消费者行为的改变,符合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确定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
2、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3、偷税、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申报时间
6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授予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信委、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