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国、市级)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国家级)

申请条件 

一、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二、适合对象:

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

资助方式及标准

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

主管部门 

科技部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市级)

申请对象

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

申请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包括:近3年内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须具有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

资助方式及标准

1、颁发证书和展示牌。

2、享受税收抵扣政策。

主管部门

市科技创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