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市级)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条件

  1. 企业须成立一年以上。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5%以上;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4%以上;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3%以上,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60%以上;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

7、企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时间

3月份,一年两批。

资助方式及标准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