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市级)

 

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区级)

申请条件

已列入本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海外成功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及科创板挂牌交易的企业。

申报时间

每季度组织申报。

资助方式及标准

  1. 对企业上市的扶持:

1、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30万元补贴。

2、完成上市辅导,且中国证监会(其他国家和地区负责上会审核监管的机构)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给予70万元补贴。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给予200万元。

4、对新引进的拟上市企业,迁入后三年内上市的,除享受区上市培育企业扶持政策外,再给100万元补贴。对新引进已上市企业视其贡献程度及区外政策享受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差额补贴。

  1. 对企业在新三板、上股交挂牌的扶持:

1、对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拟在新三板挂牌的本区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20万元补贴;挂牌后,给予130万元补贴。对新迁入的一年内挂牌企业,再给50万元补贴。对新迁入的已挂牌企业区外未享受政策的,给200万元补贴;区外已享受过政策,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如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差额补贴。

2、对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拟在上股挂牌的本区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20万元补贴;挂牌后,若企业前一年纳税总额大于30万元或当年纳税总额大于60万元的,给予130万元补贴,否则给予65万元补贴。对新迁入的一年内挂牌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对新迁入的已挂牌企业且挂牌时间为迁入前一年内,区外未享受政策的,企业前一年纳税总额大于30万元或当年度纳税总额大于6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否则给予50万元补贴。如上股交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给予最高不300万元的差额补贴。

主管部门

区经委、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