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市级)

 

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市级)

申请条件

1、拍摄资助申请条件:

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已在上海备案、立项,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可申请资助。

2、佳作奖励申请条件:

1)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且全国公映,票房达1亿元以上可申请奖励。

2)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且全国公映,列入国家或本市重点电影选题创作规划,票房达5000万元以上,可申请奖励。

3)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动画电影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且全国公映,票房达5000万元以上,可申请奖励。

4)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是该导演的前两部作品,且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且全国公映,票房达3000万元以上,可申请奖励。

5)申请的电影上映档期跨申报截止日期,如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该电影的票房达到奖励标准则在当年度奖励。如未达标,但最终票房达到奖励标准的,则顺延至下年度奖励。

3、支持影片在上海取景、摄制、后期制作申请条件:

1)在全国各地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凡在上海取景超过1/3,且票房在5000万以上的国产影片、1亿元以上的中外合拍片,可以申请资助。

2)在全国各地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影片后期制作主要在上海完成的,可申请资助。

3)必须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在全国或海外发行放映。

4、影片宣传发行资助申请条件:

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已在本市完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可申请资助。

5、发行机构奖励申请条件:

1)在上海注册并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发行机构,年发行电影票房达15亿以上,可申请奖励。

2)票房的统计期为上年度申报截止日期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止。

6、支持新建多厅数字化影院申请条件:

1)在上海取得《上海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可申请资助。

2)每家影院享受的补助总额以不超过该影院银幕总数(每块银幕50万元)的额度实施,如本年度按全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总收入5%核拨的补助额未达到总额度,可以在下一年继续申请。

3)优先扶持积极参与上海国际电影节展映活动、市民文化节、上海艺术电影联盟展映活动、上海老年人优惠观影活动等的影院。

7、支持优秀国产艺术电影的放映、展映和活动申请条件:

上海长期开展优秀国产艺术电影展映工作的组织主体。

8、支持上海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项目申请条件:

在上海注册从事后期制作的公司均可申报。

9、上海出品的电影赴境外参展申请条件:

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已在本市备案、立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入围世界国际性电影节展的竞赛单元或主要展映单元影片,可申请资助。入围的电影节应当是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FIAPF)批准认可的国际电影节。

10、上海出品的电影赴境外发行申请条件:

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已在本市备案、立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该项目成功赴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行。海外票房不低于100万美元。

11、搭建国产电影海外推广平台申请条件:

上海长期从事国产电影海外推广平台建设的主体均可申请。

12、支持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的建设申请条件:

1)在上海注册的影视产业园区、企业或项目运营主体,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影企业、相关产业机构和优秀电影人才。

2)在上海注册从事影片完片担保服务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对象为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服务项目为在上海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

3)在上海注册,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财务制度的影视基金。投资对象为在上海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或者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公司。对年度投资影片数量达到3部以上或者年度投资电影达2000万以上的影视基金予以奖励。对作为首轮投资方或最大投资机构(除创始股东之外)所投资的上海影视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的影视基金公司予以奖励。

13、支持电影教育工作申请条件:

在本年度引进或打造电影教育项目的主体可申请资助。

申报时间

11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主要用于扶持讴歌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反应社会现实、表现民族精神,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优秀影片、新人新作和票房佳作。支持国内外制作主体来上海拍摄取景。支持上海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项目的引进、创新与发展。支持电影发行。支持新建、改建数字化影院,艺术电影放映、展映和活动。支持电影走出去。支持上海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的建设。支持电影教育和优秀青年电影人才培养。

主管部门

市文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