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企业(市级)

 

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

(市级)

 

申请条件

  1. 本市注册,有固定工作场所,运营时间3年以上。

  2. 从事跨境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

  3.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4. 符合《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 《上海市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和《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

申报时间

8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企业当年度获得资助总额不超200万元,

(一)认证补贴。上年度通过TSO及其他国际管理体系认证,最高补贴认证费用的30%。补贴项目最多5个,合计补贴额度为100万元。

(二)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上年度开展的中、高级专业人才(本科以上学历、项目经理以上职位)的业务培训,最高补贴培训费用的50%,每人每年的培训费用补贴额度最高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补贴人数不超20人,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

(三)聘请境外专家补贴。对企业在上年度支付境外专家的费用给与补贴,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该项补贴总额最高30万元。

与本市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3年以内),并符合以下标准中的一项或多项的境外专业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境外专家:

1、业内享有一定声誉,在国际性相关领域活动中获得奖项或荣誉:

2、在业内出版过研究成果,或代表作品具有国际影响力;

3、在国际性行业组织担任顾问或领导职务;

4、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副编(译)审、艺术总监等职称以上);

5、具有特殊专长、从事我国紧缺专业技术。

(一)支持开展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对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活动所需的注册费、展位费(包括布展费、特装搭建费及设备租赁费等)和宣传推广费等给予支持,最高为注册费、展位费和宣传推广费等支出费用的50%,支持金额不超1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对企业上年度在国际网络营销平台建设中的设备购置、软件购买等费用给予支持,不超过该平台建设总投资的30%,单个平台建设支持50万元以内,每个企业只可申报一个平台建设支持。

(三)翻译费用补贴。对上年度企业在制作营销网站、开展服务出口等业务活动中投入的翻译费、外语配音费,给与补贴,最高为支出的50%,每个企业补贴总额30万元以内。

(四)鼓励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在沪发展。对2010年后在沪设立,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境内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的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五)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开拓新兴市场。鼓励服务贸易企业以海外设点、海外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对于上年度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企业,给予每个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一次性开办费10万元的补贴(不超办事处首期总投入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50%),每个企业获得的开办费补贴最高30万元。对于上年度企业已落实的海外投资或合作项目,经评审,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的补贴(不超总投资的50%),每个企业获得的项目补贴不高于100万元。

(六)推进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所需的设备购买,软件开发及服务等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最高为该平台建设总投资的20%,单个平台建设支持总额100万元以内。

(七)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人才培训,对培训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予以支持。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每培训1名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2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八)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对已获年度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的本市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每人不超2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对达到《上海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重点培育标准和潜力领域培育标准(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备案数据为准)的企业,给予每人不超2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九)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对与大专院校签订两年以上实习生实训协议,且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接受一名在校学生(大专以上学历,实习期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1500元的补贴。

主管部门

市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