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市、区级)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市级)

申请条件

1、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

2、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

8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1、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资金支持。

2、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资金支持。

3、一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级资金支持。

4、重大示范项目,市级支持不超过600万元。

5、重点项目,市级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不超过300万元。

6、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企业所在区,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1的比例予以支持;金山、奉贤、崇明区可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0.5的比例予以支持。

各区应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项目给予支持。

主管部门

市发改委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区级)

申请条件

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和《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中的服务业项目。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中的服务业项目。

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服务业项目。

4、《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服务业项目。

申报时间

3月份。

资助方式及标准

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

1、获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按50%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2、通过本区预审的项目给予区级支持。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20%5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15%30万元,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主管部门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