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股份公司的条件(发起设立式):
1. 发起人2-200人
2. 董事会5-19人
3. 监事会3人以上,职工代表占1/3以上
4. 制定招股说明书
5. 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6. 股款缴足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书、身份证
8. 发起人的证件(发起人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9. 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产信息单(即《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注册股份公司的条件(募集设立式):
1. 发起人2-200人
2. 董事会5-19人
3. 监事会3人以上,职工代表占1/3以上
4. 制定招股说明书
5. 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为在工商局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以上。
6.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发行证券或向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需经证监会申请批准,由证券公司承销股票。
7. 股款缴足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书、身份证
9. 发起人的证件(发起人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10. 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产信息单(即《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11. 允许募集的《证监会批准文件》。
注册上市公司的条件:
1. 通过证监会审批,允许发行股票。
2. 股本总额3000万(人民币)以上。
3. 公司发行的股份需占公司股份25%以上;公司股本4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发行的股份需占公司股份10%以上。
4. 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