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股份公司的条件(发起设立式):

1.  发起人2-200人

2.  董事会5-19人

3.  监事会3人以上,职工代表占1/3以上

4.  制定招股说明书

5.  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6.  股款缴足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书、身份证

8.  发起人的证件(发起人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9.  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产信息单(即《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注册股份公司的条件(募集设立式):

1.  发起人2-200人

2.  董事会5-19人

3.  监事会3人以上,职工代表占1/3以上

4.  制定招股说明书

5.  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为在工商局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以上。

6.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发行证券或向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需经证监会申请批准,由证券公司承销股票。

7.  股款缴足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书、身份证

9.  发起人的证件(发起人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10. 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产信息单(即《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11. 允许募集的《证监会批准文件》。

 

注册上市公司的条件:

1.  通过证监会审批,允许发行股票。

2.  股本总额3000万(人民币)以上。

3.  公司发行的股份需占公司股份25%以上;公司股本4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发行的股份需占公司股份10%以上。

4.  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