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
注册基金会的条件:
注册资金
县级基金会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市级基金会注册资金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省级基金会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级基金会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基金会必须设理事会(人数5-25人)
设理事长1名(还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设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可设1-3人)
基金会设秘书长1名,可以由除理事长之外的其他理事兼任,也可以是理事之外的其他人。
基金会可以设1-2名监事,也可以设监事会(人数3-7人)。
注册基金会的准备材料:
所有发起人、秘书长、所有理事、所有监事的身份证
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
办公地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注册地的房产信息单(即《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项目管理制度
财产管理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