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机构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机构):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主要有以下类别:

 

(一)教育事业类: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学院,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类:如民办诊所、医院,民办康复院、保健中心、卫生所、疗养院等;  

(三)文化事业类:如民办艺术团、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画院、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等;

(四)科技事业类: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类: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类: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类: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类: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