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及算法
常见企业税率及算法
增值税 | 所得税 | 附加税 | ||||||
税种 行业 |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查账征收 | 核定征收 | 城建税 | 教育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经营所得税 | ||||||
咨询业 | 3% | 6% | 小微型企业:利润的5-10%; | 根据个人所得收入按比例申报 ,每月工资5000元以下免收,5000以上3%-25%的个税。 | 增值税发票:应缴开票额的1% -3.5%,根据所属行业,税务局核定 | 应交增值税×0.07或0.05或0.01。 具体税率根据公司所属税务所级别而定。 | 应交增值税×0.03。 | 应交增值税×0.02。 |
广告业 | ||||||||
其他服务业 | ||||||||
饮食业 | ||||||||
建筑工程 | 9% | |||||||
物流 | ||||||||
农产品 | ||||||||
生产加工 | 13% | |||||||
贸易,其他 |
重点知识:
1. 税务征税有两种征收模式:查账式征收,核定式征收。
2. 上海所有的公司全部是查账式征收。
3.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两种征收模式可以自由选择。
4. 对于进项少的企业(如缺少供货发票的零售行业、设计、咨询、服务行业等),适合申请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 浙江地区只有查账式征收模式。
核定式征收计算方式(以服务业为例,服务业的应税所得率是10%):应税所得率银行业各异。比如,商业贸易的是5%。
增值税:=销售额÷1.03×0.03
附加税:=增值税×10%
个体经营所得税=销售额÷1.03×10%×分级税率-扣除数。 其中的10%就是应税所得率。
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 简易计税 | 征收率 |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着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积水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 3% | ||
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5% | ||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5%减按1.5% | ||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3%减按2% | ||
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项目 | 税率 | |
销售或者着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 13% | ||
销售或者进口: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碳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9% | ||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 扣除率 |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 9% |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10% | ||
营改增项目 | 税率 | ||
交通运输服务 |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 9% | |
邮政服务 |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 9% | |
电信服务 | 基础电信服务 | 9% | |
增值电信服务 | 6% | ||
建筑服务 |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 9% | |
销售不动产 |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 9% | |
金融服务 |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 9% | |
现代服务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6% | |
信息技术服务 | |||
文化创意服务 | |||
物流辅助服务 | |||
鉴证咨询服务 | |||
广播影视服务 | |||
商务辅助服务 | |||
其他现代服务 |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3% | ||
不动产租赁服务 | 9% | ||
生活服务 | 文化体育服务 | 6% | |
教育医疗服务 | |||
旅游娱乐服务 | |||
餐饮住宿服务 | |||
居民日常服务 | |||
其他生活服务 | |||
销售无形资产 |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 6% |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9% | ||
纳税人 |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 税率 | |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零税率 | ||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 零税率 | ||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含税条件的 | 免税 | ||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劳务报酬只对80%的部分征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不超过16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部分 |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子女教育 |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
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大病医疗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住房租金 |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赡养老人 |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 保险 |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单位 | ||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 4279-21396元(注1) | 20% | 8% | 9.5% | 2% | 0.5% | 0.5% | 1% | 0.2-1.9% |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4279-21396元 | 个体业主缴付20% | 个人(包括业主)缴付8% | 个体业主缴付9.5% | 个人(包括业主)缴付2% | 个体业主缴付0.5% | 个人(包括业主)缴付0.5% | 个体业主缴付1% | 个体业主缴付 0.2-1.9% |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4279-21396元 | 个人28% | 个人11.5% | —— | —— | —— | |||
(注2) | |||||||||
注: 1、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一、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